獎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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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學生助學金

第一條 宗旨

本會有鑑於現今社會貧富差距日漸擴大,以致許多清寒學子迫於現實生活之困境,無法順利求學。本會希望能拋磚引玉以發揮大愛精神,協助困苦向學之學生,獲得協助並可專心學習、發掘潛能,以期未來得發揮所長,貢獻社會。另外本會特別關注原住民之學子,可能迫於經濟之困頓,致使無法順利求學,習得技能,形成惡性循環,難以脫離貧困。故本會有鑑於此,特設置本助學金,供之申請。

 

第二條 申請對象

本助學金發給對象,為設籍於新竹縣境內,並就讀於新竹縣立各國民中學(不包含國中補校)之清寒在學學生或原住民籍在學學生。

 

第三條 申請名額及金額

助學金每學期申請乙次,發給名額以各校為單位,每校清寒一般生或原住民籍學生共三名,每名學生伍仟元助學金。

 

第四條 申請資格

區分為清寒一般生身份與原住民籍身分二類。

1.清寒一般生:
(1)家境清寒,領有低收入戶證明者或由學校班導師推薦證明。
(2)或由學校、導師推薦說明其家庭突遇重大變故,致使生活困頓,經濟來源無可依靠,以致無力完成註冊,恐有學業中輟之虞者。
(3)日常生活成績甲等或75分以上,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
(4)當學期未領取其他單位或學校獎助學金者。
2.原住民身分:
(1)具原住民族籍之國民中學在學學生。
(2)以家境清寒(可由班導師認定),或領有低收入戶證明者為優先。
(3)日常生活成績甲等或75分以上,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
(4)當學期未領取其他單位或學校獎助學金者。

 

第五條 申請期間

每年三月一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及九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為申請期限,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以新竹縣教育處網站公告之申請期限為基準)。

 

第六條 申請本助學金應檢具以下文件:

(1)填寫申請書乙份,並勾選一般生或原住民生。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印本乙份。
(3)學生證影本乙份(需加蓋已註冊章)。
(4)在校學期成績單影本乙份。
(5)班導師出具說明家境清寒或可證明家庭突生變故之文件、說明。
(6)其他證明文件。

 

第七條 申請方式

學生申請本助學金,應填具申請書向該就讀學校申請。學校受理本助學金之申請,經學校審核通過後,請依本辦法第六條檢具文件備妥後,向新竹縣教育局體健科提出申請,本會將會同體健課審核通過後擇期發放助學金。


第八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經董事會議決得隨時修改之。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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