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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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寒學生急難救助金
第一條 宗旨
本會為傳世通訊科技集團所成立之基金會,體認世事無常,如家庭突遇巨變,在孤立無援之情況之下,其生活恐將發生困難,故本會特設置急難救助金,供之申請。
第二條 申請對象
本急難救助金發給對象,為設籍於新竹縣境內,並就讀於新竹縣立各國民中、小學(不包含國中、小補校)之在學學生。
第三條 申請名額及金額
申請名額不限,唯本會得視個案之情況給予補助金額,每名最高以不超過壹萬元為原則。如已申請其它財團法人所設立之急難救助金者,則不得再向本會申請之。
第四條 申請資格
(1)學生或家長因重傷重病就醫(或死亡),而家境清寒急需外援救濟者。
(2)家庭臨時遭遇重大變故,以致生活陷入困境者。
(3)其他偶發事件,急需救濟者。
第五條 申請期間
由當事人或代理人於事件發生後一個月內填妥申請表,交於學校承辦單位轉向基金會申辦。
第六條 申請本急難救助金應檢具以下文件:
(1)填寫申請表乙份。
(2)戶口名簿影印本乙份。
(3) 學生證影本乙份(需加蓋已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正本乙份。
(4)家境清寒或可證明家庭突生變故之文件、說明。
(5)其他證明文件。
第七條 申請方式
申請本救助金,應填具申請表向該就讀學校申請。學校受理本救助金之申請,需經學校初審通過後,再連同申請表及本辦法第六條應檢具文件一併送達本會,並以掛號寄送至本基金會( 地址:30265新竹縣竹北市環北路三段236號)申辦之。
第八條 本會得視各校所送來之個案資料進行審查,並具有是否核發本急難助金之權利。
第九條 本會當年度之急難救助基金核撥完畢後,即停止受理申請。
第十條 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經董事會議決得隨時修改之。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