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項目
首頁>獎助項目
體育獎學金
第一條 宗旨
為培養本縣學生重視運動健身爭取榮譽,並提昇本縣各項運動代表隊隊員之士氣,特設置本獎學金,並依本辦法辦理。
第二條 申請對象
本獎學金發給對象,為設籍於新竹縣境內,並就讀於新竹縣立各國民中學(不包含國中補校)或國民小學之在學學生,並以清寒與原住民生為優先選擇。
第三條 申請名額及金額
本獎學金每學期申請乙次,名額以十五名為限,每位發給獎學金伍仟元整。本會得依年度經費狀況調整獎學金金額與名額。
第四條 申請資格
1.體育競賽(參照全運會比賽項目)表現成績優異者,符合下列資格之ㄧ:
(1)凡代表中華民國或本縣參加國際性正式比賽表現優異獲前八名者。
(2)凡代表本縣參加全國運動會、全國田徑錦標賽表現優異獲前六名者(接力除外)。
(3)凡代表本縣所屬之中等學校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田徑錦標賽表現優異獲前三名者(接力除外)。
(4)凡於縣級以上(含縣級)比賽,破(創)大會記錄者。
2.日常表現成績甲等或75分以上者。
3.家境清寒,領有低收入戶證明者或原住民生優先考慮。
4.當學期未領取其他單位或學校獎助學金者。
第五條 申請期間
每年三月一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及九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為申請期限,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以新竹縣教育處網站公告之申請期限為基準)。
第六條 申請本助學金應檢具以下文件:
(1)填寫申請書乙份。
(2)體育競賽獲獎證明或獎狀影本。
(3)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印本乙份。
(4)學生證影本乙份(需加蓋已註冊章)。
(5)在校學期成績單影本乙份。
(6)家境清寒證明文件,或由學校班導師出具說明。
第七條 申請方式
學生申請本獎學金,應填具申請書、備妥相關文件向新竹縣教育局體健科提出申請。本會將會同體健課審核通過後擇期發放獎學金。
第八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經董事會議決得隨時修改之。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申請辦法及表單下載